此命令可在編輯→資料庫→擷取已刪除參考元素中存取。 |
此指令開啟一個對話框,如下圖所示,使用者可以在其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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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所有已刪除元素的完整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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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類型篩選已刪除的元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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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覽它們在螢幕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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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勾選方塊選擇要恢復的元素,並驗證以將元素恢復到程式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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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所有已刪除元素的完整清單。
按類型篩選已刪除的元素。
預覽它們在螢幕上。
透過勾選方塊選擇要恢復的元素,並驗證以將元素恢復到程式區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