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指令可在「編輯」→「資料庫」→「重新取得已刪除參考元素」中存取。 |
此指令會開啟一個對話框,如下圖所示,使用者可以在其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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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所有已刪除元素的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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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類型篩選已刪除的元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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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螢幕上預覽它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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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勾選方塊選擇要重新取得的元素,然後驗證以將元素重新取得至程式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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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所有已刪除元素的清單。
按類型篩選已刪除的元素。
在螢幕上預覽它們。
透過勾選方塊選擇要重新取得的元素,然後驗證以將元素重新取得至程式區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