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指令可在「編輯」→「資料庫」→「重新取得已刪除參考元素」中存取。

此指令會開啟一個對話框,如下圖所示,使用者可以在其中:

  • 取得所有已刪除元素的清單。

  • 按類型篩選已刪除的元素。

  • 在螢幕上預覽它們。

  • 透過勾選方塊選擇要重新取得的元素,然後驗證以將元素重新取得至程式區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