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命令可在編輯→資料庫→擷取已刪除參考元素中存取。

此指令開啟一個對話框,如下圖所示,使用者可以在其中:

  • 取得所有已刪除元素的完整清單。

  • 按類型篩選已刪除的元素。

  • 預覽它們在螢幕上。

  • 透過勾選方塊選擇要恢復的元素,並驗證以將元素恢復到程式區域。